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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检 · 动态 | 我院就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出庭支持公诉
近日,由我院依法提起公诉的王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在碑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案情还原
我院指控,被告人王某某以做生意为由向张某某借款人民币30万元,后双方因债务履行产生纠纷,张某某将王某某起诉至法院,法院判令王某某支付张某某人民币3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王某某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在法院执行阶段,王某某未向法院如实报告自己名下房产并且因担心自己的房屋被法院强制执行,便制作虚假购房合同和房屋租赁合同将该房屋过户给他人并以租赁形式仍居住在该房屋内,致使法院生效判决无法执行。
在庭审过程中,检察官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详细的举证示证,围绕案件法律适用及定罪量刑方面发表了全面细致的公诉意见,以案释法,现场进行法治教育,有力地指控和打击了犯罪。
经审理,法院采纳了我院量刑建议,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自2024年9月1日起,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人民检察院、陕西省公安厅联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我院积极部署落实,进一步巩固完善打击拒执犯罪工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拒执犯罪,有效遏制抗拒执行、逃避执行、规避执行、妨碍执行的现象,切实维护司法公信和法治权威,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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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 第一检察部
编 辑 | 张雨佳
审 核 | 楚 蓓